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2014年春节后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4-02-14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安监局:
2014年春节长假已过,非煤矿山企业将陆续恢复生产,为确保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非煤矿山2014年节后复产注意事项,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非煤矿山2014年节后复产的必要条件。
(一)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及以上建设达标。
(二)地下矿山必须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对无特殊情况而未完成“标准化”和“六大系统”建设的非煤矿山,原则上不得复产,此类矿山纳入年底整顿关闭对象。对于因受“4.20”芦山强烈地震影响而未完成“标准化”和“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可在复工后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和“六大系统”建设安装工作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按非法生产论处。
二、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山法人、矿长、安管员应参加再培训学习,确保其安全资格证合法有效。
(二)组织全矿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四川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并作好相关记录和健全档案备查,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三)按照《四川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要求,配备足够领导并送培取证,确保每班有领导现场带班。
(四)组织新工人和更换新工种(岗位)职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企业务必建立相关培训考核档案备查。
(五)组织一次由矿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根据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能提出复工申请,并作好相关检查和整改记录备查。
(六)生产台阶遭到破坏的非煤露天矿山,复工后不得生产,必须在台阶建成后才能恢复生产。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安全出口遭到破坏不能满足有效通风和安全行人的,在未整改完成前不得生产。
(七)按雅市安监[2008]09号文件要求,配齐矿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至少配备两名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矿长(副矿长)、三名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安管员。露天矿山分两班作业的,至少配备两名矿长、两名安管员。
(八)全矿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责险,保额应不低于60万元或缴纳安全保证金。
(九)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十)须对重要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必须在主要安全设备、设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十一)必须满足所有证照齐全、有效。
企业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后,写出书面申请,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请各县(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矿长、安管员安全资格证已到期的和需新办证的人员进行统计,并于2013年2月15日前报我局培训中心。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