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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2-14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安监局,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培训中心、应急办:
现将《雅安市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  


雅安市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透明度,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及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服务效能,促进责任落实,维护安全生产领域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指南。编制《雅安市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指南》,对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及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逐一进行明确和规范。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信息公开范围规定,认真梳理部门信息公开内容,拟定《信息公开目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对照《信息公开目录》,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机构职责、政策文件、业务动态、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人事信息等日常政务信息的公开。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积极回应,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安全生产信息的特殊需求。
(三)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切实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二是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事故信息,杜绝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的空间;及时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三是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批复结案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四)推进灾后重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围绕全市灾后重建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及时准确发布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整改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相关信息,促进灾后重建安全监管工作,为灾后重建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五)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安全生产行政职权事项、依据及运行流程等信息,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上网公开透明运行,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方便社会公众咨询、查询和监督投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单位)拟公开信息的报送和行政权力上网运行的录入工作。办公室要明确一名信息发布员,负责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落实公开责任。一是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帐号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二是各科室(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上网运行,对各自承担的公开事项和内容的真实性、文字表述的准确性及信息的安全性负责,在公开事项和内容发生调整或变化时,负有及时修改的责任。三是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室(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四是应急办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应对处置方面的信息公开。五是综合科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和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录入,及时、准确、主动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受理和回复信息公开申请。二是加强市局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调整、完善网站栏目结构,突出安全生产重点信息公开。三是积极应用新媒体,开通安监政务微博、微信等,多角度地发布各类信息。四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杂志、简报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传播安全生产信息的作用,积极主动发布工作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四)健全公开机制。一是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科学规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二是实行公开属性认定。把政府信息公开融入业务工作中,各科室(单位)在草拟公文、制作信息时即对公开属性予以明确,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三是加强信息保密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单位)提供信息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审查,最终由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发;保密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说明信息来源和本部门的保密审查意见,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四是实施信息公开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信息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五是强化信息公开督查。局效能办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执行,应公开而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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