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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2-14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安监局:
2013年,我市非煤矿山(不含探矿企业)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无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48万元,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非煤露天矿山适用先进技术推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进入今年以来,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和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面临着巩固提高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非煤矿山和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2014年非煤矿山和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执法监察力度和技术基础管理工作
(一)今年拟于6月和10月开展两次全市非煤矿山(含在建)及其相关行业的执法监察活动。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生产、“三同时”手续不完善和“三违”作业。
(二)监察执法矿山数量不低于生产矿山的10%。
(三)矿山开采的主要方式、方法、设备、工艺及安全设施等应与矿山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相符,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落后的或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生产工艺、方法、技术、设备、设施等。矿山应保存好设计与基础资料,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平面布置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资料,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二、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巩固和提高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安监[2011]332号文件要求,到去年底我市有应达标非煤矿山企业128家,已通过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116家,占达标企业的91%。另有12家因受“4.20”芦山强烈地震影响等各种原因未恢复生产。
今年的工作重心主要是督促已标准化建设达标的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各矿山企业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确定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标准化运行管理工作,使其标准化管理制度真正在矿山安全管理中运行起来,并发挥其作用。对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但未投入实际运行的矿山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标准化达标资格,并责令其重新创建。
三、进一步完善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截至目前,我市在生产的非煤地下矿山有25家,已有8家完成了“六大系统”建设安装,有10家还在安装,另有7家因受“4.20”芦山强烈地震等因素影响,至今未恢复生产。
今年的工作重心是督促非煤地下矿山进一步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安装并投入实际应用,让矿山企业在一个相对较安全的环境下组织生产,最大限度地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一)今年将继续对经过“三同时”审查的在建非煤矿山进行清理,纠正超期违规建设,取缔未经“三同时”审查的非法建设项目和严厉打击借建设之名组织生产的非法活动。
(二)继续对生产矿山进行全面清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但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仍在继续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矿山生产活动并按要求进行处罚。
(三)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矿山,对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长期生产条件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将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
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述两项清理工作,并于2014年3月1日前将清理结果书面报我局矿山科。
五、常态化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全市非煤矿山应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和健全排查治理台账和档案,并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六、切实加强重点矿区安全监管
各县(区)今年要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督促其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确保重点矿山、重点生产环节不出纰漏,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名山县要重点加强对神虹公司芒硝矿的安全监管,确保每次爆破作业设计合理、施工组织严密、监理到位,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汉源县去年已发生多起非煤矿山伤亡事故,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务必要重点加强对乌斯河、唐家、团宝山、富泉和片马五大铅锌矿区的安全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其探矿和采掘工作必须要有设计,且与老采空区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开展对矿区测绘上图和安全评估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敦促泰昌公司完善“三同时”手续并加快建设进度,并防止其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
(三)天全县要重点加强对打室堂硫铁矿区的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设计要求组织生产,防止乱挖滥采。
(四)宝兴县要加强对大理石矿山硐室爆破的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需要采用硐室爆破剥离表土的矿山,建设单位应按调整设计审批程序报批,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由企业请有爆破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和专项评估,按规定进行监理和施工。禁止采用硐室爆破开采。
七、加快非煤露天矿山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
(一)对除石材矿山外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原则上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落矿。不能采用的,要说明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批。
(二)继续在条件允许的大理石矿山推广使用绳锯开采技术,各县(区)特别是宝兴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有条件的矿山企业纳入规划,并逐步完善。
(三)地下矿山井下采掘作业要推广使用机械铲装,防止因人员密集作用而引发重特大伤亡事故。
八、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一)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安监[2011]332号)文件要求,督促市内在生产的两家尾矿库企业加强标准化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防止尾矿库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尾矿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监〔2010〕110号)及雅市安监〔2010〕243号文件要求,督促汉源县乾盛公司和锦泰公司两家尾矿库企业完成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汉源县安监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市局年内组织一次督促检查。
九、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一)在生产的冶金企业,年内必须通过标准化建设最低三级达标。否则,明年不得复产。
(二)开展一次冶金企业安全执法活动。对未按时完善“三同时”手续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到期和人员变更情况,拟组织三至四期矿长、安管员培训班。
(二)按照有关文件对矿长、安管员进行再培训的要求,拟组织六期法人、矿长、安管员再培训学习班。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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