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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对全市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再培训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4-02-12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安监局:

    为保证我市非煤矿山年后安全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于近期举办全市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安全资格再培训学习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分类、培训时间。

本次再培训对象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今年不再举办非煤矿山再培训学习班。

    (一)第一期:全市地下开采企业(探矿权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再培训学习班:

参训时间:2014218日上午报到,18日至19日学习。

    (二)第二期:全市露天开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再培训学习班:

参训时间:2014220日上午报到,20日至21日学习。

    (三)第三期:全市地下开采企业(探矿权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

参训时间:2014225日上午报到,25日至26日学习。

    (四)第四期:名山区、汉源县、石棉县、荥经县露天矿山(含在建)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

参训时间:2014227日上午报到,27日至28日学习。

    (五)第五期:雨城区、芦山县、天全县、宝兴县露天矿山(含在建)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学习班:

参训时间:201334日上午报到,4日至5日学习。

二、培训地点

雨城区八一宾馆。

三、培训费用及注意事项

参训人员须交本人安全资格证、一寸照片一张,免收培训费和教材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费用由八一宾馆统一收取。

四、有关要求

    凡今年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再培训的主要负责人、矿长和安管员,其所在矿山企业节后不得复产。要复产的,上述人员须经过专门再培训学习后方可上岗。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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