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能的通知》(川府发[2000]2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推进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通知》(雅府发[2002]22号)以及省人事厅川人发[2008]12号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本着“精干、综合、高效”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责
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坚持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助农增收”的宗旨,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按照市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等进行组织、协调和行业管理。
(五)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即新网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专合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服务。
(六)坚持开门开放办社,积极参与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活动。
(七)依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对社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搞好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省供销社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