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雅办发〔2013〕61号)中提出,住房毁损符合条件的困难受灾居民家庭,可自愿申请选择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我市是全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试点城市,各县(区)要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按规定执行,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困难受灾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供应对象经济水平分类分档制定,最高租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原廉租住房租金水平实行低租金标准。对特别困难的家庭,可免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