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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灾后城镇住房重建中保障性住房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困难受灾居民

来源:雅安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3-12-31 20: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雅办发〔2013〕61号)中提出,住房毁损符合条件的困难受灾居民家庭,可自愿申请选择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我市是全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试点城市,各县(区)要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按规定执行,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困难受灾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供应对象经济水平分类分档制定,最高租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原廉租住房租金水平实行低租金标准。对特别困难的家庭,可免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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