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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停产停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3-12-24 09: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安监局,天全县煤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停产停工管理,确保所有煤矿企业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关于全市煤矿立即停产(停工)整顿的紧急通知》(雅市安监〔2013221号)文件和兼并重组工作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迅速传达到各煤矿企业。

一、各煤矿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本矿的停产停工方案,确保未经批准严禁入井作业。煤矿企业如果觉得有必要停止主扇风机运行的,可书面申请县(区)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主扇风机运行。煤矿停止主扇风机运行后必须由乡(镇)统一购置铁锁,交驻矿安监员将井口关门上锁。煤矿要留足留守值班人员,并每天进行地面安全巡查,严防人员入井。需要恢复主扇风机运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报县(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需要进行瓦斯排放的,严格按照瓦斯排放规程办理。其它煤矿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通风、瓦斯巡检、安全监测监控和排水。

二、所有煤矿企业必须确保所有地面视频监控正常运行,并将视频信号传输到市监控平台或者荥经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要覆盖所有井口、煤仓、监控室等。

三、所有驻矿安监员要坚守岗位,必须每天检查负责的煤矿,做好检查记录,严防企业非法违法组织入井作业。各驻矿安监员每天要将检查情况以电话信息方式报县(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四、各县(区)主管部门和包矿的领导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履职尽责,确保煤矿企业停产停工和兼并重组工作有序实施。县(区)主管部门要组成巡查组,责任到人,加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防止煤矿企业有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督促驻矿安监员、乡镇落实各自监管责任。   

五、市局各督导组在督导中若发现县(区)、乡镇、驻矿安监员有失职渎职行为要立即上报市局,责令立即改正,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县(区)主管部门每天的监管情况在18时前及时通报市局派驻各县区的督导组,市局督导组每2天汇总上报一次工作情况。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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