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监局,天全县煤管局:
“4.20”芦山特大地震不仅给全市工矿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带来了潜在安全隐患。为了有效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切实杜绝因潜在隐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安监部门工作应从前段救援、救灾转向对工矿企业的隐患排查和安全条件评估,组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帮助受灾企业立即进行排险和抢修,创造复产复工条件,加快复产复工进程,早日实现生产自救。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矿企业震后安全评估对象
全市范围内采矿企业、加工制造业。
二、评估内容
(一)地下矿山企业:
1、地面生产生活设施震损现状是否能保证正常使用;
2、采矿区域、生活区、生产生活途经区域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其它隐患;
3、机电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4、井下巷道、采矿区域顶板、片帮变形情况,井下支护变形情况,判明井下顶板、岩层是否遭到破坏;
5、煤矿井下瓦斯涌出变化情况;
6、井下涌水变化情况。
(二)露采开采矿山:
1、采场边坡稳定状态;
2、采矿区内地面稳定状态;
3、排土场稳定状态;
4、生产、生活周边及其沿途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5、生产、生活用房现状,判明能否保证正常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加工制造企业:
1、生产设备完好状态(其中属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的,由企业请质监部门作出专项检测验证);
2、生产、生活用房破损现状,判明能否保证正常使用。
三、评估组织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工制造企业:
由企业对照本文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自查,将自查结果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形成整改方案一并上报,企业按方案组织整改,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自行组织恢复生产。
(二)非煤矿山、煤矿企业:
1、企业自查: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相关要求逐项自查,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县(区)安监局(煤管局),需要进行隐患整改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区)安监局(煤管局)审批,企业按批准方案整改,整改时需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2、县(区)安监局(煤管局)检查和验收:县(区)安监局(煤管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企业申报结果现场检查,确认申报企业符合复产复工条件的,下达复产复工指令。
3、市安监局组织专业评估:经县(区)检查确认需要进行专业评估的企业,由县(区)安监局向市安监局申请派出专业评估组开展评估,同时市安监局成立专业评估组,深入县(区)和企业指导评估工作,专业评估所需专家费用由我局承担。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加工制造企业专业评估组:
组长:毛 敏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朱 勇 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3;"> (2)非煤矿山专业评估组:
组长:张 丹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员:王小林 市安监局矿山科副科长
汪建国 市安监局工程师
(3)煤矿专业评估组:
组长:姚 斌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员:杨宗池 市安监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武安波 市安监局执法一大队科员
省安监局专家四人
四、几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震后安全评估,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时间紧张,县(区)安监局(煤管局)要由局长亲自主抓,制定切实可靠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实行任务、责任、时间到人头,严格考核。
(二)安监局(煤管局)参加检查和评估的人员,对检查、评估企业要出据基本检查、评估结论意见,必须明确该企业是否可以复产或复工,检查、评估人员既要履职尽责,也要科学判断,检查评估只对当初现状负责。
(三)有条件逐步组织复产复工,经过严格检查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由县(区)安监局(煤管局)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复产复工。按照全市震损现状,石棉、汉源、雨城、名山、荥经作为首批进行,天全、芦山、宝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所在县(区)安监局(煤管局)掌握安排。
(四)所有矿山企业要立即在采矿区域内建立地面变形监测点,尤其是露天矿山必须对边坡、采矿平台、弃土场进行专项监测,监测工作实行专人、定时进行,形成监测结果登记,发现变化立即报告矿山现场领导,作出判定并采取相应排避险措施。
(五)从即日起,对安全检查、评估企业复产复工情况进行日调度,由县(区)安监局(煤管局)每日下午17时前书面报告当天工作情况。
请县(区)安监局(煤管局)将此文迅速转发到相关企业。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