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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对工矿企业进行震后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3-12-24 09: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安监局,天全县煤管局:

4.20”芦山特大地震不仅给全市工矿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带来了潜在安全隐患。为了有效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切实杜绝因潜在隐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安监部门工作应从前段救援、救灾转向对工矿企业的隐患排查和安全条件评估,组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帮助受灾企业立即进行排险和抢修,创造复产复工条件,加快复产复工进程,早日实现生产自救。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矿企业震后安全评估对象

全市范围内采矿企业、加工制造业。

二、评估内容

(一)地下矿山企业:

1、地面生产生活设施震损现状是否能保证正常使用;

2、采矿区域、生活区、生产生活途经区域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其它隐患;

3、机电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4、井下巷道、采矿区域顶板、片帮变形情况,井下支护变形情况,判明井下顶板、岩层是否遭到破坏;

5、煤矿井下瓦斯涌出变化情况;

6、井下涌水变化情况。

(二)露采开采矿山:

1、采场边坡稳定状态;

2、采矿区内地面稳定状态;

3、排土场稳定状态;

4、生产、生活周边及其沿途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5、生产、生活用房现状,判明能否保证正常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加工制造企业:

1、生产设备完好状态(其中属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的,由企业请质监部门作出专项检测验证);

2、生产、生活用房破损现状,判明能否保证正常使用。

三、评估组织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工制造企业:

由企业对照本文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自查,将自查结果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形成整改方案一并上报,企业按方案组织整改,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自行组织恢复生产。

(二)非煤矿山、煤矿企业:

1、企业自查: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相关要求逐项自查,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县(区)安监局(煤管局),需要进行隐患整改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区)安监局(煤管局)审批,企业按批准方案整改,整改时需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2、县(区)安监局(煤管局)检查和验收:县(区)安监局(煤管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企业申报结果现场检查,确认申报企业符合复产复工条件的,下达复产复工指令。

3、市安监局组织专业评估:经县(区)检查确认需要进行专业评估的企业,由县(区)安监局向市安监局申请派出专业评估组开展评估,同时市安监局成立专业评估组,深入县(区)和企业指导评估工作,专业评估所需专家费用由我局承担。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加工制造企业专业评估组:

组长:毛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朱    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3;"> (2)非煤矿山专业评估组:

组长:张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员:王小林  市安监局矿山科副科长

      汪建国  市安监局工程师

    3)煤矿专业评估组:

组长:姚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员:杨宗池  市安监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武安波  市安监局执法一大队科员

      省安监局专家四人

四、几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震后安全评估,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时间紧张,县(区)安监局(煤管局)要由局长亲自主抓,制定切实可靠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实行任务、责任、时间到人头,严格考核。

(二)安监局(煤管局)参加检查和评估的人员,对检查、评估企业要出据基本检查、评估结论意见,必须明确该企业是否可以复产或复工,检查、评估人员既要履职尽责,也要科学判断,检查评估只对当初现状负责。

(三)有条件逐步组织复产复工,经过严格检查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由县(区)安监局(煤管局)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复产复工。按照全市震损现状,石棉、汉源、雨城、名山、荥经作为首批进行,天全、芦山、宝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所在县(区)安监局(煤管局)掌握安排。

(四)所有矿山企业要立即在采矿区域内建立地面变形监测点,尤其是露天矿山必须对边坡、采矿平台、弃土场进行专项监测,监测工作实行专人、定时进行,形成监测结果登记,发现变化立即报告矿山现场领导,作出判定并采取相应排避险措施。

(五)从即日起,对安全检查、评估企业复产复工情况进行日调度,由县(区)安监局(煤管局)每日下午17时前书面报告当天工作情况。

请县(区)安监局(煤管局)将此文迅速转发到相关企业。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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