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监局:
因受芦山“4.20”特大地震影响,且目前余震不断,震级较大,为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经研究,对我市非煤矿山在“4.20”地震期间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全市所有非煤地下矿山和芦山县、宝兴县境内非煤露天矿山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和建设施工作业,立即组织一次地面安全隐患排查,对危及人员、重要建构筑物和公共交通安全的隐患要制定措施及时落实整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各矿山的复产时间由所在县(区)安监部门根据灾情解除情况确定。复工企业在复工前需对全矿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经所在县(区)安监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雨城、名山、天全、荥经、汉源和石棉县境内非煤露天矿山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存在危及人员、设备和公共交通安全隐患的矿山,要停产整改,直至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于4月26日前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