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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12-24 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科室,执法支队,培训中心、应急办:

    现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17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贯彻实施办法。

  一、工作坚持轻车从简

1.市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到基层调研或检查,要明确主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特色工作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到基层调研,市局领导不少于30天,科室负责人不少于15天;不得同时安排两批人员到同一县(区)检查或开展调研。

2.在开展公务活动时,坚持“不迎来送往”,减少层层陪同、多人陪同;市局领导到县(区)检查指导工作,无特殊事情况不得安排县(区)政府分管工作领导陪同,通常由县(区)监管部门负责人陪同;市局科室负责人到县(区)检查指导工作,由县(区)本系统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科、股(室)负责人陪同。

  二、联系群众要动真情

3.局领导每年至少深入挂包帮联系点和网格化管理区2次以上,与当地群众交心谈心,做好以富民、优化环境为主的帮扶和治理工作。

4.机关党总支每年深入联系村和社区至少2次以上,重点帮助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

5.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监察室负责人落实定期接访下访制度和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制度,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局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信访案件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议事决策要谋全局

6.局党组要集中力量抓方向、议大事,着力解决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

7.局党组成员及局领导要敢于直面矛盾和困难,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依靠集体智慧作出科学决策。

8.要严格按照《中共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执行,并落实到位。

  四、会议活动要重实效

9.因工作需要以市安委会名议举行的全市性会议和活动,按照市政府及分管领导要求承办;以市安办名义举行的,须报请分管的市级领导同意;未经批准,不得安排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参会;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套开的会坚决合并套开,能用视频形式召开的会不得集中开会。

10.需要召开本系统会议的,须经局长同意;一般性会议不安排县(区)本系统主要领导参加。

11.会议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得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摆放鲜花;会议时间不得超过半天,电视电话会议不得超过1小时;要始终坚持开短会、讲短话。

12.局领导不得出席与自己无关的各类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论坛等活动。

  五、文件简报要抓规范

13.省安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或下发至我市的文件,按照市领导批示及要求进行办理;上报市委、政府及两办的各种文件,须经局长亲自把关,审签后按照规定、要求办理。

14.以安委会名义转发或下发的文件需经分管市领导审查后按照要求办理;以安办名义下发的文件,需经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审查后按照要求办理;需要经安办或我局转发的文件,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原文件有明确、具体要求的,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可直接转发;以安办或我局名义转发、下发涉及凡有类同事项的,可合并处理。

15.局、科室制定的各种计划、总结、方案等,该合并的要一律合并,不得另行单独下发;未经局长同意,各科室不得单独要求县(区)安监部门报送报表及各种材料。

16.凡涉及有简报或会议纪要形式等的相关文稿,须经局长同意或审签;公文一律严格按照《关于严格公文发文程序的通知》(雅市安监〔2012440号)规定及要求办理,起草公文科室对内容负责,局办公室对公文格式负责。

  六、考察活动要严控制

1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出国(境),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考察;因工作需要须出国(境)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18.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考察学习培训期间,不得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客房内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具和其他不必要的生活用品;考察学习培训要尽量减少天数,精简组团人员。

19.外出考察学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带队领导要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新闻报道要紧把关

20.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经费纳入专项资金;

21.重要工作部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及影响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报道的,须经局长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可在中央级、省级及市级相关新闻媒体、电视、杂志等进行报道。

22.局综合管理科(政策法规宣传科)具体负责并承担市安办、市局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

23.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程序及规定进行办理。

  八、公务接待要讲节约

24.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来雅检查指导工作时,本着热情周道、不浪费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接待工作主要突出雅安特色,精简陪同人员,实行对口接待。

25.具体接待按照《公务接待制度执行》。

26.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不在检查地住宿的就不在检查地住宿;确因工作需要住宿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陪餐人数和次数要从严控制;不得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不得参与企业宴请,不得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

    九、督促检查要到位

27.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局办公室每半年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28.局纪检领导小组及监察室负责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结果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29.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干部绩效考核;局下属执法支队、培训中心、应急办参照本规定执行。

30.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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