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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3-12-20 14: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安监局:
    2012年,我市非煤矿山(不含探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较好,未发生一起伤亡事故。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非煤露天矿山适用先进技术推广工作和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进入今年以来,我市非煤矿山已发生一起事故,死亡1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今年是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的最后期限,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非煤矿山和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2013年非煤矿山和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开展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按照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卫生监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的通知》(雅市安监[2013]20号)关于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尾矿库及其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彻底治理,防止其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安监[2011]332号文件要求,到今年底前是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的最后期限,目前我市有应达标非煤矿山企业近140家,已通过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77家,已完成外部考评待审查企业11家,共计88家,占应达标企业的63%,还有近40%的企业未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按要求凡在今年内未实现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的企业,不得进行生产,并限期进行整改。
  请各县(区)立即行动起来,对境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并要求各矿山企业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确定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标准化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境内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全市完成目标任务。今年全市将开展两次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检查,上半年检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下半年检查完成情况。各县(区)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今年年终工作考核。
  三、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川安监[2011]3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雅市安监[2011]91号文件精神,到2012年6月30日前,所有在生产的地下矿山必须完成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到2013年6月30日前,所有在生产的地下矿山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对当班下井人数不足30人的可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水害较大的矿山和在自救器有效时间内无法撤离到安全地点的矿山还应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我市已于2012年完成了“六大系统”试点建设和相关培训工作。今年要求全市所有非煤地下矿山务必在节后复工前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6月30日前完成“六大系统”建设。
  请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上述企业开展“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掌握其工作进度,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到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顿。
  四、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一)今年将继续对经过“三同时”审查的在建非煤矿山进行清理,纠正超期违规建设,取缔未经“三同时”审查的非法建设项目和严厉打击借建设之名组织生产的非法活动。
  (二)继续对生产矿山进行全面清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但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仍在继续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矿山生产活动并按要求进行处罚。
  (三)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矿山,对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期生产条件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将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
  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述两项清理工作,并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书面报我局矿山科。
  五、切实加强重点矿区安全监管
  各县(区)今年要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督促其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确保重点矿山、重点生产环节不出纰漏,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名山县要重点加强对神虹公司芒硝矿的安全监管,确保每次爆破作业设计合理、施工组织严密、监理到位,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汉源县近期已发生多起非煤矿山伤亡事故,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务必要重点加强对乌斯河、唐家、团宝山、富泉和片马五大铅锌矿区的安全监管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其探矿和采掘工作必须要有设计,且与老采空区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适时开展对矿区测绘上图和安全评估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敦促泰昌公司完善“三同时”手续并加快建设进度,并防止其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
  (三)天全县要重点加强对打室堂硫铁矿区的安全监管,对生产系统发生改变而没有及时完善“三同时”手续如申办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禁止其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
  (四)宝兴县要加强对大理石矿山硐室爆破的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需要采用硐室爆破剥离表土的矿山,建设单位应按调整设计审批程序报批,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由企业请有爆破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和专项评估,按规定进行监理和施工。禁止采用硐室爆破开采。
  六、加快非煤露天矿山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
  (一)全市在生产的年产30万吨以上石灰石矿今年必须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开采,否则,今年不得复产,并限期进行停产整改。
  (二)继续在条件允许的大理石矿山推广使用绳锯开采技术,各县(区)特别是宝兴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有条件的矿山企业纳入规划,并组织相关矿山业主到宝兴县正兴大理石矿进行参观考察,提出本矿山实施绳锯开采的工作规划报县安监局备案。县安监局要将本县大理石矿山推广使用绳锯开采规划报我局矿山科备案。
  七、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一)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安监[2011]332号)文件要求,督促市内两家尾矿库企业加强标准化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防止尾矿库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尾矿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监[2010]110号)及雅市安监[2010]243号文件要求,督促汉源县乾盛公司和锦泰公司两家尾矿库企业今年之内完成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汉源县安监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市局年内组织一次督促检查。
  八、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地质勘探企业专项整治
    根据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雅市安监[2012]289号)文件要求,我市地勘企业已于2012年7至10月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通过了验收,地勘企业安全形势趋于好转,为巩固这一成果,今年我局将加大对地勘企业的督查力度,彻底扭转地勘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九、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一)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全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雅市安监[2011]86号)文件要求,今年是我市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的最后期限,通过2011年在全市开展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试点。由于去年我市大多数冶金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其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缓慢,目前全市仅有3家冶金企业通过三级标准化达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请各县(区)加强对辖区内冶金企业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和各时段工作实施,确保全市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到目前为止尚未完善“三同时”手续的冶金企业,各县(区)要加强督促并限期于2013年3月30日前完善其“三同时”手续,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市局今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年底开展全面检查。凡今年内没有达标的冶金企业,明年不得复工复产。
  十、继续督促实施领导带班下井
  按照《四川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管检查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各县(区)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矿山企业生产现场有领导带班。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到期和人员变更情况,拟组织一至二期矿长、安管员培训班。
  (二)按照有关文件对矿长、安管员进行再培训的要求,拟组织六期法人、矿长、安管员再培训学习班。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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