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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3-12-20 14: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4?20”芦山地震发生后,我市水库大坝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前期虽已采取了应急修复措施,但水库大坝安全度汛任务仍异常艰巨。目前,正值主汛期,我市发生局部洪涝灾害可能性较大,发生大的流域性洪涝灾害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1号)及《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雅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库大坝安全度汛的严峻形势,决定立即开展全市的水库大坝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的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综合督查,市水务局负责对农业灌溉水库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市经信委负责对水电站水库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检查方式
  安全检查分为业主自查自纠、县(区)专项检查、市级重点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安全检查实行水库大坝管理单位自查自纠,各县(区)政府水务局、经信局领导分别带队对监管的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县(区)安监局对县(区)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市水务局、市经信委领导分别带队,对各县(区)水务局、各县(区)经信局和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开展水库大坝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重点专项督查,市安监局对全市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行洪论证编制情况。检查水电站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是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等。
  (二)水库责任人的落实情况。根据《雅安日报》公示的电站水库、灌溉水库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检查三个责任人的履职到位情况,对水库大坝的监督管理情况等。
  (三)水库度汛方案及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根据国家防总《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汛〔2005〕13号)及《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雅办函〔2012〕256号)文件精神,各水库应编制水库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检查水库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水库度汛方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是否按管理权限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等。
  (四)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水库大坝管理单位是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检查重要天气领导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五)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检查水库大坝防汛资金是否落实,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是否到位,是否开展了防汛培训和演练等。
  (六)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情况。检查水库大坝是否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是否进行注册登记。“4?20”地震后是否开展并完成大坝安全专项鉴定或特种检查,结论是否为安全。
  (七)水库大坝工程安全情况。
  1.水库特征检查。
  水库特征检查包括大坝高度,水库上游雨水情测报点是否齐备有效,水库是否能有效运行,水库库区有无浸没、塌方、滑坡以及库边冲刷现象,坝址附近地形有无变化、坝区和上坝公路附近有无可能发生塌方、滑坡、山洪泥石流等断路现象。大坝位移及变形监测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并有完整监测数据。
  2.坝体检查。
  (1)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位、倾斜等情况。
  (2)迎水坡。有无裂缝、崩塌、剥落、滑坡迹象,有无隆起、塌坑、架空、冲刷、堆积等现象;近坝坡水面有无漩涡等异常现象。
  (3)背水坡及坝址。有无裂缝、崩塌、滑动、隆起、塌坑、堆积、湿斑、冒水、渗水或管涌等现象,排水系统有无堵塞、破坏,草皮护坡是否完好,滤水坝址、集水沟、导渗减压设施等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
  (4)坝基。基础排水设施是否正常;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坝下游有无沼泽化、渗水、管涌、流土等现象,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坝基及下游附近有无液化现象。
  (5)坝端。坝体于岸坡结合处有无裂缝、渗水等现象;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坡、隆起、塌坑、绕渗或蚁穴、兽洞等隐患。
  3.输、泄水洞(管)检查。
  (1)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两岸边坡有无崩塌。
  (2)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水、倾斜或其他损坏现象。
  (3)洞(管)身:洞壁有无纵横向裂缝、空蚀、剥落、渗水等现象,放水时洞内声音是否正常。
  (4)出口:放水期水流形态、输水量及浑浊度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渗流水。
  (5)消能工:有无冲刷、磨损、淘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现象,下游河床及岸坡有无异常冲刷、淤积和波浪冲击破坏等情况。
  4.溢洪道检查。
  (1)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糙率是否有异常变化。
  (2)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溢流面:有无裂缝、渗水、剥落、错位、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3)消能工:检查项目与输、泄水洞(管)同。
  5.闸门及启闭机检查。
  (1)闸门:有无变形、裂纹等损坏现象;门槽有无卡堵、空蚀等情况,启闭是否灵活;开度指示器是否清晰、准确、止水设施是否完好,启闭时有无振动情况,吊点结构是否牢固,钢丝绳或节链、栏杆、螺杆等有无裂纹、断丝、弯曲等现象,风浪和漂浮物等是否影响闸门正常工作和安全。
  (2)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制动、限位设备是否准确有效,电源、传动、润滑等系统是否正常,启闭是否灵活可靠。备用应急电源(燃油发电机)是否可靠。
  6.其他设备检查。
  (1)观测设施是否完好。
  (2)通信和照明设施是否正常。
  (3)交通道路有无损坏和阻碍通行的现象等。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和市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违反国家、省、市大坝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大坝管理单位拒绝整改的,市、县防汛指挥机构要责令其空库运行,安监部门要依法查处,市、县(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通知电网企业对相关电站停止结算电费或解网。
  水库大坝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于7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要于7月20日前将水库大坝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安l办。市水务局、市经信委要将重点督查工作总结于7月30日前报市安办。各县(区)安监局要将综合督查工作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

                             雅安市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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