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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创新路 普法有新招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3-11-06 11: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由芦山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的两起滥伐林木案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在大川镇开庭审理。
  大川镇森林资源丰富,两起涉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是大川本地人(段某某滥伐林木,蓄积41.72立方米;牟某某滥伐柳杉立木213株,蓄积48.96立方米)。当地很多老百姓都种有山林,为把握此次普法契机,实现庭审与森林普法教育相结合、提高森林公安民警办案能力,更好地保护县域森林资源,达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芦山县森林公安局积极与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联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办理的两起涉林案件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在大川镇开庭审理。
  开庭当天,全体森林公安民警到现场执行安保任务,百余名旁听群众带着自家的小板凳将巡回法庭围得水泄不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区别、“放水”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讲解,起到了效好的振摄和普法效果。
  县人民法院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相关程序,对两名被告人作出判决: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9000元;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1年零6个月,罚金10000元;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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