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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源县清溪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3-11-05 16: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汉源县发改局:

你局上报的《汉源县清溪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关于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川水保函〔2013〕198号)、四川省工程咨询院《关于〈汉源县清溪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评审意见的函》(川工咨〔2013〕583号),经我委认真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汉源县清溪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二、项目业主:汉源县九襄水务水保站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汉源县清溪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3580亩,其中顺利村1289.5亩,永安村2290.5亩。配套新建蓄水池50口、沉砂凼75个、截排水沟15.03km、田间道路14.80km。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地方投资250万元。

五、建设地点:汉源县清溪镇顺利村、永安村

六、建设年限:1年

七、效益分析:该项目建成后,对改善实施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当地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八、工程招投标: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请汉源县发改局联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开工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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