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志于2000年经拆迁安置取得位于雨城区解放路44号“金地大厦”3单元2楼1号住宅用房,由于一直未办理土地登记,现因原权利人王洪志死亡,该住房已于2007年继承给谢光远,现谢光远申请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初步审核,我局拟将雨城区解放路44号“金地大厦”3单元2楼1号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直接变更登记给谢光远,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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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