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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危中求进生产自救的意见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14 16: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4·20”芦山强烈地震给我市工业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为加快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促进工业经济早日止滑回升、危中求进、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危中求进,生产自救”的总体要求,把符合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安全复产工作,作为抗震救灾斗争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积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快恢复生产。除部分受损严重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恢复生产。
二、财政扶持措施
    (一)继续发挥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对工业经济的引导作用。2013年,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继续按照相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重点对全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等工业项目予以支持,同时对符合支持条件且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切实加快项目推进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对在我市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水泥、砖、瓦、砂石等特供建材生产企业,市级工业发展资金要安排引导扶持资金给予支持。
(三)各县(区)政府要参照本意见,对本辖区企业恢复生产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税收扶持措施
(一)企业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后,经审批可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
(二)企业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一次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予以核准。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灾情仍需延期缴纳该笔税款的,省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次审批到2013年12月31日。延期期间,企业的应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三)对因地震灾害遭受损失的企业,在2013年4月20日以前被税务机关查处需要补缴税款的,所涉及的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计算,自2013年4月20日起中止计算。滞纳金重新计算的时间,由原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受灾情况和生产经营恢复情况确定。
四、金融扶持措施
(一)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的信贷支持,特别是要加大对灾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和流动资金的信贷支持,确保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二)开启绿色授信通道,制订信贷支持措施,从信贷总量、信贷资金和授信审查等方面优先支持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提升;简化贷款流程、创新信贷产品,针对不同的受灾对象,实行灵活的贷款方式,满足灾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三)认真落实好“四不政策”(即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政策),支持和帮助灾区企业和群众全力投身灾后恢复重建。
(四)抓好灾区贷款风险的缓释工作。各金融机构对因灾引起的损失类贷款,要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
(五)市级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或采取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
五、国土资源扶持措施
(一)保障企业恢复生产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并按灾后重建政策减免企业用地相关费用。
(二)对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协助企业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和防灾知识培训。
(三)对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需重新选址的,要在选址过程中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对企业恢复生产需要进行土地登记、抵押贷款、申请临时用地等的,要依法依规开辟快速审批通道。
六、要素保障措施
(一)2013年5月10日前全面完成电网系统恢复工作,为企业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强有力的用电保障。在前期紧急恢复供电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主设备和电力线路隐患排查治理,以安全检查和设备检修为重点,对电网进行拉网式排查,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设备故障风险。同时加强检修精益化管理,减少停电频率,将停电检修对工业企业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提高全市电力供应能力。在科学分析网架结构、运行特点、负荷特性,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优化电网运行方式,深入挖掘电网运行潜力,尽力提高全市电力供应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受损线路“卡脖子”现象。
(三)全面启动电网灾后重建规划。2013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尽快启动灾后重建项目,提高电网对工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适时研究并启动临时电价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五)加大对成品油、天然气等生产要素的组织和调度,保障企业恢复生产。
七、服务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更优惠的政策,支持受灾企业早日恢复生产。
(二)涉及危房鉴定加固企业(以省住建厅公布为准),住建部门要全力协助产权所有人按照程序尽快开展危房鉴定维修加固工作。
(三)加强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保障,加强通行秩序管理,简化通行手续,根据灾后重建安排,保障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物资安全有序通行。
(四)安监部门在尽快完成完全检查、安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有计划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复产复工。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五)对在“4·20”地震灾害中环保治理设施受到损害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协助企业尽快修复环保治污设施,在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保证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快组织检查验收,促进企业早日恢复生产。
(六)商务部门要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开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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