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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制定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来源:雅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3-05-05 13: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最近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为提高审查批捕案件质量,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畅通侦查监督线索,依法打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制定《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该《制度》共十三条,对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与辩护律师之间的工作规则进行了具体规范,主要涉及侦查监督部门主动通知委托辩护人,律师会见共同规则,律师提交证据材料程序的要求、审查、处分类处理方式,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方式、评判运用、分类处理,反馈等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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