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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对天全县亿东化工厂年产20万吨硫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雅安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3-04-08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天全县亿东化工厂年产20万吨硫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4月7日-2013年4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内向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电话(传真):0835-2221702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市环保局(625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硫酸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天全亿东化工厂
3、建设地址:天全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小河工业园(脚基坪工业组团)
4、建设性质:新建
5、主要建设内容:占地89亩,建设1条年产20万吨硫酸生产线。
6、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项目营运期间,生产用水全部回用,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逐步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天全河。
(2)废气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项目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于楼顶排入大气,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中型规模标准;生产废气通过脱硫塔处理后经50m高的烟囱排放。经预测分析,项目建成后对评价区域内各敏感点TSP、SO2、硫酸雾贡献值均较小,与本底值叠加后都能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项目划定了300米卫生防护距离。
(3)噪声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项目建成后,对厂区内的高噪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其噪声源对厂界的贡献值较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矿渣、酸泥经过收集处理后卖给四川省皓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天全县龙鑫低能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兆山新星集团四川天全水泥有限公司用作生产原料,废催化剂由催化剂厂回收,生活垃圾定期送城市垃圾填埋场,污泥由城市环卫系统处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可见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去向明确。只要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固废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则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7、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79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占总投资的8.5%。
8、环评单位: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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