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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雅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3-14 15: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雅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雅府公开办函〔2013〕1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201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面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2012年全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其中,概况信息8条,工作动态信息37条,财政信息1条,投入专项建设资金0.5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对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处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为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对即将进入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制定了《雅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审查制度》、《雅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追究办法》等。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以局领导签发件为准。以我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局领导讲话和政务活动、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程序,维护市机直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四是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时公开(发布)有关政府信息,确保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较好地落实。

        二、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一是积极推进财政性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认真抓好编制预算,严格预算安排,定期在局班子会上汇报财务开支情况,并将2011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在信息网站进行公开。  

        二是及时公开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公开透明。本年度,我局无重大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因我局无行政审批事项,在办公用房调剂、公务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等方面,严格按编制、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是公共政策全过程公开。2012年,我局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建设节约型机关考核评价标准和各级用能管理机构责任,进行市级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先后组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公共节能知识培训和网上统计工作培训,明确我市节能规划、目标、责任和统计要求。四是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政务信息主要通过局网站、公文、《雅安机关事务管理动态》、上报信息等方式公开,信息公开做到了应公开全公开。

        三、2013年信息公开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组织各处室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理论,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的实时性。

        二是进一步办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等的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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