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2号
(公示期:2012年11月15日至11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公示。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于2012年11月24日17时前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中的图纸需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盖章认可。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名。
本公示仅为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借许可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区人民路31号
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 编:625000
联系电话:(0835)2361558 2227385
附 件: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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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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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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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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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延续建设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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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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