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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水利投入稳定增长的意见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0-30 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关于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幅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按照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重点领域的要求,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明显提高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保证事关民生的水利工程、江河重点骨干水利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等建设投资稳定增长。

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十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市、县()财政要按此目标逐年增加水利投入。

二、认真执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具体事项>的通知》(雅财综〔201199号),统一口径,按季度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年终进行统一清算,按规定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一)依据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统筹和整合资金,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二)财政、审计、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三)财政部门在计提和使用该项资金的同时,要继续加大本级财政农田水利投入,不得因此减少现有的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一)全面建立市县两级水利建设基金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发展与改革委、雅安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雅财综〔20121号),建立地方水利投资项目制度,将水利建设基金作为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主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按照要求,从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中提取3%的水利建设基金,做到应征尽征,用于水利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县(区)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县(区)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20%的资金,作为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

(二)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政策。

水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出台关于地方水利建设项目财政贴息的有关政策,激励信贷资金向水利建设倾斜。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的特点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市、县(区)水务投资公司要充分利用已组建的水务投融资平台,发挥融资功能。要支持水利企业通过重组改制、招商引资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创造条件。对有条件的项目要鼓励利用外资,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

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吸纳和调动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把经营性为主的水利项目全面推向市场,由业主投资建设。结合招商引资项目,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项目所在地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项目,政府给予其它补偿和优惠,使其获得合理收益。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和技术服务,鼓励受益农民出资出劳,参与水利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营造全社会办水利的建设格局和良好氛围。

(四)强化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开发、配置、使用、管理、节约和保护。水资源费征收对于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强化手段,加强对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费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完善水利投资监管体系,规范投资资金管理,确保水资源费全部用于水资源的开发、配置、使用、管理、节约和保护,不得挪作它用。

四、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确保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摆上重要的议程,强化措施,切实抓出实效,发展改革、水务、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落实责任,建立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重点工作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分级负责、环环相扣、密切配合、统筹协调的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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