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09〕2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后的标准为120000元/年。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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