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函(雅中法函[2010]21号),我局拟将原四川协和鑫蜀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协和广场”项目部份土地使用权分别变更登记给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详见下表),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表: 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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