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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4-06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3号),逐步实现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明确行政学院性质、定位和职责
(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加强和规范行政学院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在行政学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加强和改进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具有重要作用。
(二)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行政学院应当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三)行政学院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服务,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四)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
1.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
2.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3.开展全市重大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4.开展与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5.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围绕行政学院教学培训目标要求,着力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使之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和领导人才。
二、完善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学院培训班次
(六)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县(区)行政学校。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在县(区)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学院分校。
(七)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行政学院设置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人员配备。
(八)雅安行政学院设立院务指导委员会,院务指导委员会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行政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政学院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院务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主任委员,市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九)市行政学院应要进一步强化对县(区)行政学校的业务指导。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学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开放办学、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加强行政学院之间的工作交流与沟通;定期召开全市行政学院(校)院(校)长会议,研究工作。
(十)行政学院应当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
行政学院培训班次主要有进修班、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师资培训班、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等班次。
(十一)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主体班次及对象。
1.进修班。培训对象为各县(区)、乡(镇)和市政府部门中5年内未参加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规定的相关培训机构培训的副县处级公务员、乡科级公务员及其以下职级公务员。
2.专题研讨班。培训对象为县(区)和市政府部门分管相应研讨专题工作的县处级公务员、乡科级公务员。
3.任职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区)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晋升为县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乡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尚未参加过本职级任职培训的公务员。
4.初任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区)、乡(镇)政府部门的初任公务员。
5.师资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市行政学院(校)的教师。
6.专项业务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政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所指定的专项工作或专项业务的培训。
7.知识更新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区)、乡(镇)政府部门公务员的新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深化教学培训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培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十二)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培训应当坚持按需施教方针,在教学布局、学科体系、班次设置、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行政学院的特色。
(十三)行政学院坚持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建立培训需求调研制度,增强教学培训的针对性。将党委、政府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增强教学培训的实效性。
(十四)行政学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
(十五)行政学院可以根据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工作的需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建设教学科研基地,制定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和使用的评估标准。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行政学院的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十六)行政学院应当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利用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和交流。
四、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提升行政学院的决策咨询水平
(十七)行政学院应当组织教师和学员,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的需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及时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十八)行政学院应当履行决策咨询的职责,提高决策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决策咨询成果的考核和评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
五、坚持从严治院,强化学员培训期间管理
(十九)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学员培训期间管理,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严格院规院纪。
(二十)行政学院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把学员的思想、学习、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提交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学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行政学院应当同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二十二)行政学院学业证书是学员在行政学院学绩的凭证。行政学院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院学业证书。
六、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二十三)行政学院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职称晋升、职称评定、考核评价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二十四)行政学院队伍建设要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要立足内部培养,加大引进人才力度,有关部门要为行政学院培养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脱产培训和挂职锻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二十五)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支持和帮助行政学院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行政学院干部内外交流制度。
(二十六)行政学院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需要选聘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专家学者、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二十七)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七、切实加强领导,促进行政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建立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行政学院(校)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交流的制度。
(二十九)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在“十二五”时期,分年安排教学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图书资料、师资培养、科研咨询合作、学科建设、人才交流等的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三十)学员参加行政学院培训的经费由财政列入学员所在单位的部门预算,行政学院按相关规定收取必要的培训费用。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经政府批准的各种班次,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保证培训的经费。学员在行政学院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贯彻落实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开创行政学院工作新局面。
八、附则
(三十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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