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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登记废止王杰雅市国用[2005]6937号《土地使用证》通告

来源: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5-10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已依据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雨城执字第29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雨城执字第297号)生效法律文件,直接办理了王杰位于雨城区沿江西路88号“花都丽景”2幢1层1-3号商业用房(房屋建筑面积245.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由于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废止王杰《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5]6937号)。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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