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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登记废止涂学军雅市国用[2008]21274号《土地使用证》通告

来源: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4-21 12: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已依据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雨城执字第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雨城协执字第1-5号)生效法律文件,直接办理了涂学军位于雨城区龙观西路18号5楼14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128.5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并书面通知涂学军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由于涂学军未按规定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废止涂学军《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8]21274号)。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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