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雅民终字第571号),我局拟将原马学林位于雨城区羌江南路136号1幢1单元5层5号住宅用房(155.3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给田霞,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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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