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因前期规划编制较仓促,规划实施过程中又出现一些新情况,部分建设项目已不符合当前实际需要,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紧急出台了适当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政策。规划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2011年—2015年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后续产业发展三个单项项目。规划调整中明确规定必须依据国务院和五部委有关政策精神,尊重原有规划,尊重农户意愿,把握工程县投资补助总额和建设进度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同时还要求规划调整要在资金和项目上确保重点,把解决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和生活用能问题放在优先位置,集中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难度的县、乡、村和农户的长远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