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中级人民函(雅中法函[2010]21号),我局拟将原四川协和鑫蜀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协和广场”项目土地使用权分别变更登记给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详见下表),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表: 面积:平方米
姓名 |
房屋坐落 |
用途 |
面积 |
取得依据 |
乐朝举 |
河北正街2号“协和广场”1栋2层1号 |
商业 |
65.85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李天绪 |
河北正街1号2栋1层21号 |
商业 |
14.58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王伯君 |
河北正街2号“协和广场”A栋1层C19号 |
商业 |
37.50 |
中院《执行裁定书》([2005]雅执字第87-53号 |
张明月 |
河北正街2号“协和广场”1栋1层41号 |
商业 |
35.37 |
中院《执行裁定书》([2005]雅执字第87-40号 |
张明月 |
河北正街2号“协和广场”1栋1层401号 |
商业 |
36.58 |
中院《执行裁定书》([2005]雅执字第87-40号 |
李丹 |
河北正街1号2栋1层8号 |
商业 |
36.27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李丹 |
河北正街1号2栋1层7号 |
商业 |
36.27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刘洪 |
河北正街1号“协和广场”一(栋)2层6号 |
商业 |
58.53 |
《商品房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