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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监察局《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及贯彻落实建议的报告

来源:雅安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0-08-23 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政府:

        2010年7月29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川纪发〔2010〕1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选择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积极稳妥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为保证《意见》出台后能得到迅速贯彻落实,在《意见》正式印发之前,省纪委、省监察厅于7月14日至16日在成都、达州召开全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场会,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要求。会议以工商系统为借鉴,研究权力运行的监控和预防腐败问题。实地参观考察了成都、达州工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听取省工商局、泸州市纪委、眉山市纪委和成都市新都区委等试点单位工作汇报,总结前阶段试点情况,推广工商系统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现将全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场会精神一并汇报如下,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建议

        一、全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场会的主要精神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会议指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是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工作格局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已把这项工作作为预防腐败的创新成果,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日程,在全国各省市区大力推广。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系统思考和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工作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会议强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权力运行流程,深入排查权力行使风险、岗位管理风险和人员素质风险,明确岗位职责,再造业务流程,健全预控机制,加强惩戒纠偏,以部门权力运行要素规范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权力运行权责体系,形成动态修正、科学管理的内控机制。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排查风险,认真梳理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查找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实施分类防控。二是建章立制,着力抓好民主决策、岗位职责、程序控制、干部管理、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建设。三是强化措施,加强教育和考核评估,注重运用科技手段。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实效。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实效。一要强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机构,政府各职能部门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单位和责任主体,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带头作用。二要强化分类指导,创新方式方法。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三要强化工作结合,拓展工作成效。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惩防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把找准风险、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规范行为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四要强化社会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

        二、我市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建议

        (一)及时汇报传达。已将全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场会的主要精神向市委报告,并在8月12日召开的全市纪检监察半年工作会议上进行传达贯彻。

        (二)强化学习宣传。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知识和各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编撰成册下发,供市级部门和县(区)党员、干部学习。

        (三)积极开展试点。自今年8月起至2011年,在雨城区、石棉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附件: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2010年8月16日

 

 

 

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川纪发[2010]17号)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快构建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工作格局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重点

        紧紧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起全面覆盖、层层监管、责任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列入试点的市、省级部门、国有企业和高校,要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特别要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为全省全面推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累经验,提供借鉴;省纪委、省监察厅实行双派驻机构的所在部门,也要及时推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重抓好重点处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其他市州、部门和单位,要注意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选择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积极稳妥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二、把握关键环节

        (一)深入排查,找准弄清廉政风险。要围绕决策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财物管理权等,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做到职权项目清楚,职权范围明确,职权流程清晰。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社会评、集体定等多种形式,查准找全本单位内部权力运行风险和处室、岗位风险。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对风险产生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判断,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防控管理。

        (二)强调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推动形成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链条”。重点抓好民主决策、岗位职责、程序控制、干部管理、职务消费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和纪律追责等方面的规定。

        (三)整体推进风险防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抓紧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注重同步跟进教育、培训、督查、评估、考核、整改等各项配套辅助措施,强化运用科技手段,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深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党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务实创新地开展工作。要明确承办部门和机构,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把手要亲自动员、部署。政府各职能部门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和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党组)抓好防控机制建设。

        四、注重创新,务求实效

        (一)注重创新。要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需要,注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创新,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防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要大胆探索,准确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能够充分体现自身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度,有效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二)务求实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关键是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机率,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注意提高防控机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能用、管用上下功夫。要注意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健全能够保障制度有效执行的科学工作机制。

        (三)加强指导。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注意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予以推广。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地区、部门,也要结合新情况、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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