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雨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雨城执字第3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3]雨城执字第395号),我局拟将位于雨城区人民路“二一路商红综合楼”底层3、4号营业用房(554.1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给彭小萍,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