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兴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宝兴执字第1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宝兴执字第11-1号),我局拟将位于雨城区康藏路261号“碧雅园”3楼3号办公用房(330.9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给李俊江,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