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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0-07-21 13: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所、管理部,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的安排, 我局制定了《“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局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全市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简称“四乱”)不文明行为专项行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引导单位职工和服务对象摒弃陋习,提升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为在全社会广泛形成文明新风尚,为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风貌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即:治理随地(含从车内,下同)吐痰、吐口香糖等;治理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等垃圾;治理公共场所遛狗。

        三、重点治理范围

        集中治理“四乱”的重点区域是:局机关公共卫生责任区()、局机关办公场所(八一路行政楼及宿舍区、原协和广场交易中心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范围)、局机关集体食堂及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区域、各开发企业建设工地、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地。

        四、工作方式

        (一)坚持原有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制度。局机关公共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继续由社区聘请的保洁人员负责,局办公室应随时抽查监督;八一路行政楼和原协和广场交易中心大厅的环境卫生继续由局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范围的环境卫生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听从安排。

        (二)突出抓好机关集体食堂“四乱”治理工作。机关集体食堂担负着向全局职工提供午餐的重要任务。相关负责人一定要杜绝“四乱”的发生,防止出现食物安全事故,维护职工的饮食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三)重点抓好各物业小区“四乱”治理工作。物业小区是“四乱”的多发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有劝阻治理之责。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要不定时地深入各物管小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整改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列入企业评优评先晋级考核体系,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成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切实抓好各建筑工地的“四乱”治理工作。相关科室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针对商品房在建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在建工程和廉租住房在建工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建筑工地围墙、大门、道路硬化、场地硬化绿化、冲洗设备设施、材料堆放、脚手架搭设、五牌一图的设置等做出明确要求。同时,有关科室还应重视拆迁工地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四乱”治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出现“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的行为,一经发现,情节及后果严重者,将予通报批评。

        (二)全体职工应教育家人遵守《雅安市市民文明公约》,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提升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在局机关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开通以“除陋习、树新风”为主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平台,公布我局开展城乡环境取得的成果,通报相关信息。

        (四)在各办公区域张贴提倡“除陋习、树新风”的标语、海报或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作为“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继续由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四乱”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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