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雅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现将省国资委《关于四川省国资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国资法规〔2010〕5号)、雅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雅治市〔2010〕1号)、雅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五五”普法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雅治市办〔2010〕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照200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雅安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的《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做好本企业的“五五”普法工作。各企业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负责人员,联系人员名单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市国资委。
二、认真对照雅治市〔2010〕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在6月30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市国资委。各企业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并于7月10日前报市国资委。
三、认真对照雅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五五”普法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雅治市办〔2010〕15号)的要求,规范“五五”普法档案工作。
四、市国资委将在6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联系人:杨松 梅伯鹏
联系电话:2239219 传真:2239219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