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工作衔接配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已经下发,现提出几点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衔接配合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措施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的衔接配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的有效、有序对接,全面推进构建“大调解”体系。
二、按照川高法[2009]543号通知要求,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工作衔接配合联席会议制度。该衔接配合联席会议制度由各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主要执法部门、法制、机构编制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日常工作由当地政府法制部门承担。
三、明确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衔接配合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加强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实现优势互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当地,确保社会和谐。
四、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衔接配合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场地,配备二人以上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起来。
五、要认真收集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工作衔接配合联席会议制度相关信息和情况,分析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