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发改价格[2010]841号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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