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雅府发[2006]15号)的规定,经研究,将市级2010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70元。
特此通知
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