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纠风办: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纠风办关于印发《2010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88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县(区)应采取方便宜行的形式,按省上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制作公示表,特别是要将各自管理权限内制定的涉农收费(价格)标准填入表中,及时公示到乡镇、村组。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涉农收费(价格)标准,按文件要求,该在服务窗口公示的要及时公示。
各级物价、财政、农业、纠风部门应加强对公示牌(栏)的动态管理和各项惠农、支农、强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做好涉农收费清理规范和张贴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能够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附件:川发改物价[201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