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价发[2009]223号文)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县(区)当地的实际,在对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实施定价成本监审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市物价局成本监审机构联系。
附件:川价发[2009]223号
二0一O年一月八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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