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2010年继续执行枯水期临时电价的请示》(名价发[2009]47号)收悉。鉴于你县2010年枯期电力供求矛盾依然突出,电力公司成本大幅上升的实际,为确保枯期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适当减少供求企业的亏损,经我们认真测算审核研究并原则同意,现将2010年枯水期名山供区临时电价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电、工业用电(大宗工业、普通工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0.02元。对低保户凭民政部门发放的证明不加价。
二、商业和临时基建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0.05元。
三、执行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枯水期结束止。
四、执行期间要注意疏导价格矛盾,确保稳定。枯期临时电价结束后,名山县电力公司要及时将执行情况上报市、县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