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0-01-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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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物价局、广电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9]15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应按照《通知》精神,对有线电视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并将梳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收费情况和建议于2009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物价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附件:川价发[2009]152号
雅安市物价局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