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2-2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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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9〕18号)和《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的要求,为全面、及时掌握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科学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现就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稳定的组织保障机制
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是省委领导布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为科学开展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参考服务,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反映地震灾区灾后经济、社会、人民生活和对口援建等方面的情况,反映恢复重建的成果和突出问题,为党委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科学考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主要依据的一项主要监测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专人,加强沟通,保证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的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雅安市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领导小组,下设“雅安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兼任,日常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的具体工作。
此项工作涉及的雨城区、名山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石棉县要成立相应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要为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给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有效支持。
二、切实做好监测数据采集工作
灾后重建监测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统计”的原则组织实施。相关各县(区)、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及时、准确填写报送统计监测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公司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具体事务,并按照雅安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本单位、本部门统计监测报表和监测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共同搞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3月6日前上述各单位要将具体负责人名单报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
相关县(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从本地相关部门收集统计监测报表和监测材料,整理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并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报告。
三、着力加强地震灾后重建监测分析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监测数据,及时撰写监测报告,分析预警地震灾后重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国家和省上制定政策措施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为促进我市“三个加快”有序、高效地推进提供准确信息,为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管理、加快灾后重建进程提供主要保障。
四、建立健全考评制度
为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监测工作实行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与年终考核适当挂钩。数据质量、监测报告、上报时间是考评的重点内容;对数据质量不高、不配合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工作、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要按规定予以处理。另外,各县(区)统计监测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机构和人员安排情况,以及组织协调、分析预警和相关材料上报等工作情况纳入总体考评范围。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县(区)统计监测工作管理和考评办法。
附件:1、雅安市人民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领导小组
2、市级有关部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指标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1
雅安市人民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领导小组
组 长:廖 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建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 凯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毕怀东 市发改委主任
陈怀仲 市经委主任
韩 冰 市财政局局长
张 焓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周全华 市民政局局长
郑尚堃 市水利局局长
赵昌林 市林业局局长
王 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毅 市卫生局局长
衡 彤 市教育局局长
杜 义 市交通局局长
罗 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洪江 市扶贫办主任
陈 政 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王亚文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成瑶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雅安市统计局综合科,联系人:倪琨、张志平,联系电话:0835—2223903。
附件2
市级有关部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指标
一、财政部门
(一)月报指标
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2、税收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计量单位:万元)
(二)季报指标
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税收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计量单位:万元)
3、重建资金来源合计(计量单位:万元)
其中:上级财政
本级财政(县级财政)
银行贷款
社会捐赠
对口支援
企业投入
债券
4、重建资金使用合计(计量单位:万元)
其中:城乡住房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
产业恢复重建
防灾减灾
生态环境
精神家园
(三)年报指标(同季报指标)
二、建设部门
(一)季报指标
1、修建医院数(计量单位:所)
修建医院面积(计量单位:平方米)
2、修建各类学校数(计量单位:所)
修建各类学校面积(计量单位:平方米)
3、重建城镇居民住房户数(计量单位:套)
重建城镇居民住房面积(计量单位:万平方米)
4、重建廉租房户数(计量单位:套)
重建廉租房面积(计量单位:万平方米)
5、重建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套数(计量单位:套)
重建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面积(计量单位:万平方米)
6、加固城镇居民住房户数(计量单位:套)
加固城镇居民住房面积(计量单位:万平方米)
7、城镇住房修建投资总额(计量单位:万元)
#财政补助
(二)年报指标(同季报指标)
三、经贸部门
(一)季报指标
1、恢复正常生产工业企业数(计量单位:个)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本期新建工业企业数(计量单位:个)
(二)年报指标(同季报指标)
四、民政部门
(一)季报指标
1、重建农村居民住房户数(计量单位:套)
2、重建农村居民住房面积(计量单位:万平方米)
3、加固农村居民住房户数(计量单位:套)
4、加固农村居民住房面积(计量单位:万平方米)
5、农村住房修建投资总额(计量单位:万元)
#财政补助
(二)年报指标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计量单位: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计量单位:人)
2、社会救济总人数(计量单位:人)
3、社会福利院数(计量单位:所)
4、社会福利院床位数(计量单位:床)
5、重建农村居民住房户数(计量单位:套)
6、重建农村居民住房面积(计量单位:万平方米)
7、加固农村居民住房户数(计量单位:套)
8、加固农村居民住房面积(计量单位:万平方米)
9、农村住房修建投资总额(计量单位:万元)
#财政补助
五、公安部门
年报指标
1、年末总人口(计量单位:人)
# 农业人口
# 残疾人口
2、年末总户数(计量单位:户)
# 农业户数
3、当年出生人口(计量单位:人)
4、当年死亡人口(计量单位:人)
六、扶贫部门
年报指标
1、贫困人口(计量单位:人)
2、农村贫困人口(计量单位:人)
七、电力部门
年报指标
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计量单位:万千瓦时)
2、工业生产用电量(计量单位:万千瓦时
3、农业生产用电量(计量单位:万千瓦时
八、劳动部门
年报指标
1、年末单位从业人员(计量单位:人)
2、当年新增就业人数(计量单位:人)
3、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计量单位:人)
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计量单位:人)
九、林业部门
年报指标
1、自然保护区修复投资额(计量单位:万元)
2、林区灾后植被恢复面积(计量单位:公顷)
十、水利部门
年报指标
1、恢复农田水利设施(计量单位:处)
2、恢复农田水利设施投资(计量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