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地震灾区银行机构因灾损失贷款核销和不良贷款重组减免工作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2-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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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充分运用国家给予地震重灾区的金融扶持政策,我市去年底对全市因灾贷款损失情况进行了清理。今年初,市政府《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及灾后重建金融扶持政策的意见》(雅府发〔2009〕2号)又对我市因灾资产损失鉴定、贷款损失清理及因灾贷款损失核销有关准备工作作了安排。按照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支持做好地震灾区银行机构因灾损失贷款核销和不良贷款重组减免工作的通知》(川府金函〔2009〕10号)要求,为进一步清理和核实我市因灾贷款损失情况,做好因灾损失贷款核销以及不良贷款重组减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清理和核实因灾贷款损失情况以及不良贷款重组减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和督促各乡(镇)、县(区)域企业、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向借款银行申报因灾贷款损失以及不良贷款重组减免,并积极创造和提供有利条件,支持银行机构做好因灾损失贷款核销和不良贷款重组减免工作。
二、认真落实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392号,见附件1)和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支持做好地震灾区银行机构因灾损失贷款核销和不良贷款重组减免工作的通知》(川府金函〔2009〕10号,见附件2)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我市因灾损失贷款核销和不良贷款重组减免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指定部门具体负责辖内因灾损失贷款清理和不良贷款重组减免工作,核实因灾贷款损失情况,提出因灾损失贷款核销和不良贷款重组减免的审查意见,协助银行机构核销因灾损失贷款和化解不良贷款。按时收集、审查和汇总上报相关资料和报表。
(二)市经委负责市属及以上企业因灾损失贷款清理核实和不良贷款重组减免工作。
(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借款人完善因灾损失贷款核销及不良贷款重组减免相关手续。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因灾损失贷款核销及不良贷款重组减免的准备工作,按照银监会要求,做到“应 减尽减、应免尽免、应核尽核”。
(五)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将指定部门(或科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09年3月25日前报市政府金融办(联系人:刘永宏、王润全;联系电话:2829795;资料报送方式:党政网资料交换或电子邮箱wrq1957@163.com)。
四、做好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企业贷款、事业单位贷款、城乡居民个人贷款。
(二)清理时限:截至2009年2月末余额。
(三)相关要求:
1、各借款人如有因地震灾害造成贷款损失的,要认真填写一式三份《雅安市因灾贷款损失清理表》(见附件3),一份由贷款人留存,一份送借款银行核查备案,一份报县(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审查汇总(市属以上企业报市经委审查汇总)。
2、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指定部门和市经委于4月15日前将因灾贷款损失清理工作情况和《雅安市因灾贷款损失清理表》(汇总)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