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汶川地震灾区社会捐赠车辆进行清理登记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2-2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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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社会捐赠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14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汶川地震灾区社会捐赠车辆清理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立即对自2008年5月12日以来的所有接赠车辆进行全面清理登记,跟踪到每一辆车,弄清每辆接赠车辆的来源及权属,建立健全台账。对尚未明确接赠车辆权属以及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落实管理责任主体。
二、各权属管理单位要严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接赠车辆使用的管理,杜绝将接收的捐赠车辆挪为私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捐赠车辆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对尚未注册登记的车辆要弄清原因,分类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车管部门统一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三、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对接赠车辆进行变卖处置。确需处置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处置,并将处置所得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户。
四、此次清理登记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区)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接收车辆进行清理登记,市级各部门对本系统接收的来自各种渠道的捐赠车辆分配、移交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清理登记工作做到不重不漏。
五、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在7月30日前将清理工作情况和《雅安市“5·12”抗震救灾社会捐赠车辆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雅安市民政局(联系人:官健;联系电话:13608260700)。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