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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卫生防疫和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2-23 14: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级各部门:
    当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众志成城、艰苦努力,我市抗震救灾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转入防病防疫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将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卫生防疫和监督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群防群治
    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了灾后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强化领导,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灾后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政府是卫生防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立政府主要领导是卫生防疫工作总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制,并负责灾后卫生疫病防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工作措施,积极开展灾后防疫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组织开展消杀灭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分析、预警,做好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监测,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卫生监督和评价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灾后疫病防控工作的必需经费,做好经费监管,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药监部门:负责灾后疫病防控所需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收集、分发和管理。
    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提供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公共设施,承担建筑工地和民工食堂的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加强对流浪犬的管理。
    工商部门: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市场监督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灾后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灾后防疫宣传资料的发放。
    广播、电视、报刊等部门:负责灾后防疫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编辑有关灾后防疫的宣传资料。
    环保部门:做好江、河、水库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监测。
    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鼠害的监测与防控,加强灾后植物的疫病防治,加大对“放心菜”质量的监测。
    林业部门:加强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测,做好灾区林区灭鼠。发现死亡的野生动物要及时报告,并对尸体进行消毒深埋。
    畜牧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对死亡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
    妇联、团委:组织广大妇女儿童和团员、青少年支持配合灾后防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的治安秩序,保障灾区现场疾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交通部门:确保道路畅通,确保救灾物资、药品和器械等顺利运输。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抗震救灾疫病预防控制形势和工作实际,统筹市内外医疗卫生力量,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依靠政府、基层和群团组织各种力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和吸纳自愿者参与疾病预防工作,实行专业指导与动员群众相结合,实施群防群治,确保卫生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一)迅速实现卫生防疫力量的有效全覆盖。要建立市包县、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的卫生防疫工作机制,组织机关单位、城乡基层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等组成城乡卫生队伍,分片包干、包乡包村包点,5月25日前实现卫生防疫工作有效的全覆盖。覆盖所有村和家庭户;覆盖灾民临时安置点和所有伤员医疗点;覆盖外来灾民接纳和转运点;覆盖所有抗震救灾队、工作队。以村和灾民安置点为单位,防疫人员和物资配置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要将任务落实到村级卫生联络员,主要负责卫生消杀灭和防疫信息收集、发放卫生防疫物资和宣传资料,指导灾民做好卫生自我保护等工作。在抗震期间,对从事村级卫生防疫工作的卫生联络员,经工作考核验收合格后,按省指挥部规定,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
    (二)全面展开、突出重点、兼顾点面。卫生防疫工作要结合我市受灾实际,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以汉源县和宝兴县硗碛等重灾区为重点,以S210省道灾区生命线和318国道政治生命线为主线,以辖区内主要受灾区域、学校和农房为主体,做到点线面有机结合,抓好卫生防疫和卫生监测工作。
    1、以倒塌的各类建筑、学校、公共场所、灾民临时安置点、厕所、排泄物、垃圾堆放处、灾害死亡尸体和死亡动物尸体等为重点积极开展清理和消杀灭工作,严防微生物孳生和疾病的发生与蔓延。
    2、以食品和饮用水为重点,做好饮水卫生监测和餐具消毒,把好食品的准入关,防止伪劣、过期食品流入市场和避免饮用不合格的水质。各县(区)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和落实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对当前卫生监督任务要划片包干,突出灾民安置点、制供水单位(含临时供水点、供水车)、餐饮单位等重点,实行驻点监督和巡回监督相结合,实现食品和饮水卫生监督的全覆盖。
    3、以包括手足口病、肝炎、痢疾、霍乱、人畜共患病等在内的传染病源监测、登记报告、分析利用为重点,防止各类传染病发生蔓延。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生和流行趋势,尤其要加强对肠道传染病患者的发现、治疗和追踪调查,预防肠道传染病流行。要做好灾后疫情报告、疫情分析,做好疫情的预测预警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密度,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力求及早发现、控制外来传染源。 
    4、以防治鼠传疾病为重点,按照省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鼠传疾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65号)要求,搞好防治队伍的技术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鼠传疾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大对控鼠防病知识的宣传。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除“四害”灭鼠工作,切实控制地震灾区鼠害,严防鼠传疾病的发生。
    5、以灾区车辆消毒和发热灾民疾病监测为重点,在搞好消毒、监测的同时,为灾民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和灾后防病知识的宣传
    加强防疫和健康知识教育是灾后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动员群众的基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编写通俗易懂的防疫和健康教育资料,广泛宣传开展灾后卫生防疫知识,力争健康教育工作覆盖面达到100%;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进一步动员群众自觉参与,组织广大群众搞好环境卫生,消除和减少“四害”孳生环境;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犬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犬只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敞放犬、流浪犬的处置;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把卫生防疫的各项措施落实到群众的自觉行动中去。
    四、统筹协调,完善机制,保证卫生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市内各级各类救援医疗卫生队伍要不分行政隶属关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协调调度。各方面救灾队伍,所有医疗队、防疫队、工作队、志愿者服务队等在继续做好各自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投入到卫生防疫工作中。
    建立市、县(区)、乡三级逐级配送机制,建立卫生防疫药品、器械和消杀灭用品有效供给体系,严格卫生防疫药品、器械的保障、分发、管理。加强卫生防疫消杀药械的需求统计和接收工作,需求计划要逐级上报,内容真实、客观、准确,要落实专人负责接收,做好记录,加强管理,确保去向明确,有效使用。灾区县(区)要成立由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卫生防疫物资接收管理办公室,加强对物资的接收、储存、分发、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登记造册,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物资丢失。要统筹管理,提高效率,科学合理配置卫生防疫药械并及时分送到县、乡村、社和家庭。
    五、加强工作督查、强化工作纪律
    各级政府要成立灾后防疫工作督查组,对截留挪用卫生防疫资金、物资等不法行为依法惩处,对卫生防疫工作执行不力导致传染病爆发流行、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严肃查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各级政府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收集灾后卫生防疫信息,实行工作日报和疫情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11点前报市地震灾后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2222127,传真:222384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的,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疫情暴发流行。

    附:雅安市地震灾后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雅安市地震灾后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市“5.12”抗震指挥部研究决定成立雅安市地震灾后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守培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李伊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吴  旭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  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衡  彤   市教育局局长 
            赵建珉   市财政局局长 
            黄永富   市农业局局长 
            赵昌林   市林业局局长 
            王家骢   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长 
            张  毅   市卫生局局长 
            陈  伟   市环保局局长 
            李春模   市畜牧局局长 
            田培友   市工商局局长 
            王  波   市质监局局长 
            周  鸣   市妇联主席 
            王  强   团市委书记 
            陈  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焓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巨木全   市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内),由张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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