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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雅安市强化地震灾区传染病防控重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2-23 11: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级各部门:
    为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根据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强化地震灾区传染病防控重点的工作方案》(川指〔2008〕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雅安市强化地震灾区传染病防控重点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保持清洁的环境是灾后卫生防病的重要措施。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村、组、农户以及社会各阶层人员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运并按规定处置垃圾,确保环境干净、整洁。市级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和周围环境、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整治,随时保持干净、卫生的环境。
    二、重点区域开展消杀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将消杀灭药物及时分发到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并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发到村、组、社区、居民手中,不得积压消杀物资,确保基层消杀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督促乡镇、办事处、村组、社区组织人员、动员群众对重点区域开展消杀工作。
    三、加强健康教育,培养群众良好的卫生习惯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及时将省、市制作的各类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提高群众对卫生防病知识的知晓率,让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抽查、了解基层工作开展情况,部门与部门之间、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协调,保证灾后防疫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控制灾后暴发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附件:雅安市强化地震灾区传染病防控重点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雅安市强化地震灾区传染病防控重点的实施意见

    为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灾区卫生防病重点,结合雅安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传染病基本情况
    (一)2005-2007年灾区传染病疫情情况。
    2005-2007年全市8个县(区)法定传染病发病数较多的为肺结核、感染性腹泻、痢疾、乙肝、流行性腮腺炎等,无鼠疫、霍乱、炭疽病例报告。
    (二)震灾发生后灾区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根据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2008年5月12-27日全市无鼠疫、霍乱发病,死亡的报告。
全市报告乙类传染病153例,病毒性肝炎63例、肺结核38例、痢疾31例、淋病11例、梅毒10例。无非典、艾滋病HIV、脊灰、人禽流感、麻疹、出血热、狂犬病、乙脑、登革热、炭疽、伤寒副伤寒、流脑、百日咳、白喉、新破、猩红热、钩体病、血吸虫、疟疾等发病、死亡报告。
    全市报告丙类传染病197例。以手足口病(99例)和其它感染性腹泻(80例)为主。无风疹、麻风病、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丙类传染病无死亡病例。
    1、痢疾:5月12-27日全市共报告痢疾31例,均为细菌性痢疾,无死亡;主要分布在雨城区,发病13例。
    2、其它感染性腹泻病:5月12-27日全市共报告其它感染性腹泻病80例,无死亡; 病例主要分布在雨城区(37例)和汉源县(22例);报告病例未见明显聚集性发病。
    3、手足口病:5月12-27日全市共报告手足口病99例,无死亡; 病例主要分布在宝兴县(26例)、雨城区(22例)和汉源县(22例);报告病例未见明显聚集性发病。
    4、水痘:5月12-27日全市共报告水痘102例,无死亡; 病例主要分布在芦山县(32例)、雨城区(30例)、天全县(13例)和汉源县(12例);报告病例未见明显聚集性发病。
    (三)雅安市2000—2007年的重大疫情回顾。
    2000年9月、11月,汉源县各发生1例输入性霍乱病例,无二代霍乱病例发生。其余的县(区)无鼠疫、霍乱、炭疽病例报告。
    (四)重点传染病。
    灾区人口流动频繁、外来人口多,存在多种传染病发生、流行的潜在危险,综合全省、重点灾区既往传染病疫情、近年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应重点防控的法定传染病有:
    1、鼠传传染病:鼠疫、钩体病、出血热。
    2、肠道传染病:霍乱、甲肝、伤寒副伤寒、痢疾、其他感染性腹泻。
    3、呼吸道传染病:肺结核、腮腺炎、风疹、流感。
    4、虫媒传播:乙脑、黑热病、疟疾。
    5、其他法定疾病:炭疽、狂犬病、手足口病。
    此外,可能出现暴发的水痘等非法定传染病。
    二、重点区域及重点人群
    (一)重点区域。
    1、灾民集中安置点。
    2、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临时医疗救治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灾区学校、托幼机构,特别是临时学校。
    4、水源地、集中供水单位。
    5、垃圾、粪便和正在清理的废墟。
    6、救灾人员临时居住地。
    7、国道、省道和其他灾区过往雅安境内的沿途地区。
    8、旅游景点、人口聚集区。
    9、宾馆等餐饮场所
    (二)重点人群。
    1、集中安置点的受灾群众。
    2、临时学校的学生。
    3、托幼机构的儿童。
    4、过往雅安的灾区转移人口。
    此外,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由于存在语言沟通、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需要对灾后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给予特别关注。
    三、重点防控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动员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深入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到村、入户,保证相关防疫手册和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个灾民安置点和灾民手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发动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彻底清理污染的生产生活环境,重点做好集中安置点人畜粪便收集与垃圾清运处理,清除蚊蝇孳生地,大力开展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二)尽快构建传染病防控网络,提高疫情监测、处理能力。
优先恢复或重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免疫规划系统、公共卫生实验室系统,尽快恢复或加强本地疾控能力。
    1、传染病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
    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的落实。要及时动态掌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灾民安置点医疗站、流动医疗队等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的基本信息。
    地震灾区或灾民集中安置点要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指定责任人,城市以社区服务中心(站),农村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辖区内每个临时医疗点落实一名专职人员,加强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掌握疫情发生和流行动态,做好预测预警工作。
    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专人值守,实行灾区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和零报告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灾民集中安置点的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临时医疗点的传染病诊断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
    2、免疫规划系统。
    对已损坏的疫苗、注射器应尽快进行清理。
    灾后重建,优先考虑免疫规划系统(冷链、接种门诊等)的恢复或完善,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顺利实施。
根据传染病发生风险和既往疫苗接种水平的评估结果,落实灾后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实行群体性接种甲肝疫苗、乙脑疫苗。
制定针对灾区可能出现的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钩体病、炭疽、狂犬病等传染病做好疫苗储备,必要时开展应急接种。
    制定针对灾民集中安置点(尤其是较长期安置点)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方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实验室能力建设。
    保证以疾控机构为主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正常运行。
如有必要可利用外援医疗防疫队建立简易实验室,保证传染病监测、饮水卫生等应急监测正常开展。
尽快重建汉源县疾控相关实验室。
   (三)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1、以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场所、灾区留居群众和救灾人员集中生活点以及救灾物质集中分发场所为重点,对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巡回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落实食品原料的进货索证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以及餐饮具消毒等各项卫生制度,规范餐饮加工过程卫生行为,对可疑的高危险性食品采取严格的卫生监督和临时控制措施,消除食源性疾病的隐患。
    2、加强对灾区食品卫生的动态监测,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卫生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灾区灾后恢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馆的监督检查,严防假冒伪劣、腐败变质等过期食品流入灾区,引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
    1、对灾区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可用饮用水源和供水单位情况,做好乡镇饮用水卫生监测和评价。
    2、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自备供水和临时供水点水质监测频次,加强对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场所供水、储水设施设备及消毒处理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开展饮用水消毒工作,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控制措施,防范发生重大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
    (五)针对重点传染病的措施。
    1、强化常规免疫,做好应急接种。
    (1)地震灾害地区要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接种。
    (2)要加强针对传染病如甲肝、乙脑等流行季节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具体要求按照《雅安市5.12地震灾区预防接种实施方案》执行。
    (3)对可能发生的流行性腮腺炎、出血热、钩体病等做好疫苗应急储备,一旦出现传染病暴发疫情,及时对易感人群开展应急接种。
    2、加强症状监测,严密排查疫情。
    (1)及时完善疾病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症状监测和主动监测。
    (2)加强对集中救治点、临时安置点、临时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区域的卫生学巡查。
    (3)加强对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等症状监测资料的收集报告和分析,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苗头,严密排查疫情。
    3、做好重点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1)肠道传染病。
    注重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是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关键。
    做好饮水卫生: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鼓励群众喝开水,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
    做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人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环卫部门要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等,防止蚊蝇传染病菌;重点做好集中收治点、集中安置点和公共场所的消毒和卫生处理。
    做好食品卫生:加大对食品卫生的监测和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和密度,严防假冒伪劣、腐败变质食物及过期食品流入灾区;严禁向集中安置点和集体单位供应凉菜。
    加强健康教育和巡查,教育群众不吃生、冷食物和霉变粮食。
    (2)鼠传传染病。
    做好环境卫生,清理鼠类孳生环境;针对医院、临时救治场所、食堂、灾民集聚地等重点场所做好灭鼠工作;投饵前做好宣传和警示标记,防止误食中毒;做好食品、用品的保藏,防止鼠类污染;做好健康教育,防治群众接触疫水和食用污染食物。
    (3)蚊媒传染病。
    做好环境卫生,清理蚊蝇孳生环境;开展蚊虫杀灭,发放驱避剂;安装防蚊蝇设施;接种疫苗,保护易感人群。
    (4)呼吸道传染病。
   采取以保护易感人群为主的预防措施,接种麻疹和腮腺炎减毒活疫苗等;做好集中安置点和集中收治医院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换气;帐篷内每日进行常规消毒,消毒后密闭1小时以上;做好健康教育,教育群众做好日常的防寒保暖,常晒衣被。
    (5)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尽快为灾民安置点提供结核病、艾滋病的常规防治服务。
    4、及时调查处置,严防疫情暴发。
    (1)一旦出现传染病发生的苗头,要及时开展流性病学调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2)一旦出现传染病暴发疫情,参照《四川省地震灾区暴发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病人隔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切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暴发。
    (六)针对重点区域的措施。
    1、灾民集中安置点。
    (1)灾民安置点必须选择对人群健康和安全有保障的场所或地点,注重环境卫生。
    (2)安置点应修建足够的临时厕所,强化粪便、垃圾的收集与处理。
    (3)强化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保证居民饮水和食品安全。
    (4)加强对居住地病媒生物如蚊、蝇、蚤的灭杀。
    详见附件《震灾地区临时安置点卫生防病技术方案》(市卫生局已下发)。
    2、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临时医疗救治点、疾控机构)。
    (1)建立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制度,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和腹泻门诊。
    (2)对设有住院床位医院应划出适当的床位作为传染病病人收治区,并保持相对隔离。
    (3)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集中收集和专门处置,不得与其他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4)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诊疗规范,防止医院内感染发生。
    (5)加强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发现传染病和发热、腹泻、皮肤黄疸等症状时,应及时向疾控部门报告。
    3、灾区学校、托幼机构。
    (1)坚持晨检制度。每天早晨学校和托幼机构都要对学生有无发热、腹泻、皮疹、皮肤黄疸等症状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向疾控部门报告。
    (2)对缺课学生进行追踪,了解缺课原因。因病缺课,要查明是否患传染病,如果患有传染病应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和居住帐篷应经常保持通风和卫生。每周开展一次大扫除和消毒。如发生传染病,应按照疾控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4)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每周对学生开展健康教育,使学生经常保持个人卫生,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5)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小卖部和饮用水管理。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天应向学生提供开水或安全饮用水。
    4、水源地及供水系统。
    (1)对水源地周围进行彻底的卫生清理,同时加强卫生监督。
    (2)不能立即修复的自来水管线,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证灾民生活用水。
    (3)加强饮水消毒。包括集中式供水或分散式供水。
    (4)加强对饮用水的水源水和出口水的监测。
    详见地震灾后防病手册(市卫生局已下发)
    5、正在清理的地震废墟,进行消杀灭工作。
    6、救援人员居住地。
    (1)参照灾民集中安置点的要求处理。
    (2)救援队员应加强自身防护,工作时应戴口罩、手套,穿隔离服。
   (七)灾后卫生防病工作评估。
    1、县(区)级疾病预防机构、防疫队,要定期对灾区的公共卫生与防疫需求进行快速评估,检查、督促、指导防疫措施的落实。地震中受到损毁的疾病防控机构应尽快恢复重建。
    2、针对灾民集中安置点和临时医疗点等重点区域的重点工作如食品、饮用水、环境卫生、医疗垃圾、粪便处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对潜在的公共卫生威胁进行评估,及时提出传染病防控建议。
    3、各地应根据重点区域重点工作确定重点评估内容。
    详见地震灾区公共卫生与防疫需求快速评估表(市卫生局已下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整合资源。
    1、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抗震救灾防疫工作,并统筹省内外医疗卫生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建立由机关单位、农村基层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组成的乡村防疫队,分片包干,包乡包村。
    2、卫生防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灾区各级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地震灾区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面启动灾后传染病防控预案,紧急动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全省传染病防控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等工作。
    3、整合卫生防疫力量。
    灾区各级各类救援医疗卫生队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归口管理,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在本地的所有省内外医疗救援队、卫生防疫队、救灾队、工作队、志愿者服务队等,统一指导协调调度,防止工作互相重叠、交叉,浪费资源,避免遗漏。
    (二)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1、分工负责。
    (1)各县(区)“5·12”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加强对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抓这项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务必及时研究解决。
    (2)卫生部门要组织开展灾区消杀工作,加强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做好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测,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积极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
    (3)民政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遇难者遗体。
    (4)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管措施。
    (5)农业、林业和畜牧部门要及时规范处理畜禽、野生动物尸体,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疫情处理,防止其尸体污染环境。
    (6)农业、林业和爱国卫生部门要加强灭鼠工作。
    (7)环保、城建部门要做好江、河、湖泊、水库等水质的监测,及时清运处理垃圾。
    (8)交通管理等部门要保证疾病防控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9)经委、药监部门要保证药械的生产和供应。
    (10)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灾区治安秩序,保障现场疾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实行卫生防疫监督工作全覆盖。
    (1)卫生防疫工作要覆盖到所有村、所有家庭户,覆盖到所有灾民临时安置点、伤员医疗点,覆盖到所有抗震救灾工作队,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院至少要有2—3名专业人员、每村要有专职的乡村医生负责辖区内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2)每个灾民集中安置点、每个受灾村至少要落实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收集信息、发放卫生药械和宣传资料、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以及环境卫生、饮食卫生、消杀灭等技术指导,指导灾民做好卫生自我保护等工作。
    (3)要建立灾后防疫专家组,联合各自疾控机构、防疫队负责辖区内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要将健康教育、传染病监测和报告、预防接种、消杀灭等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到人,对辖区内(包括集中安置点)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
    (4)县(区)级卫生监督部门、省内外监督队要负责辖区内的传染病监督工作,保证各项重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三)物资保障。
    1、加强卫生防疫药品、器械保障和管理。
    (1)建立物资保障供应体系,实行市、县(区)、乡(镇)逐级配送保障,切实做好卫生防疫药品(包括疫苗)、器械和消杀灭用品的接收、购置、调配使用等工作,确保开展灾后传染病防控工作所必需物资的供应,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应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
    (2)各县(区)要加强卫生防疫药械的需求统计和接受管理,需求计划按统一渠道逐级上报;落实专人负责接收,做好记录,加强管理,确保去向明确,使用有效。
    (3)市、县(区)两级要成立由卫生和药监部门共同组成的卫生防疫物资接收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卫生防疫药械、用品等的接收、贮存、分发、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当造成卫生防疫物资丢失或质量下降。
    (4)要加快进度,提高效率,科学合理配置卫生防疫药械并及时分送到县、乡、村。
    2、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防疫机构(包括临时医疗队、防疫队)的后勤保障工作。当地救灾防病指挥要给予各级各类医疗防疫机构生活保障,保证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促进信息报送、反馈、共享。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疫情信息、食品和饮用水卫生检测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各有关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建立沟通机制,密切配合,做到统筹协调、信息畅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五)督导评估。
    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自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县(区)政府要成立联合督导小组,定期对灾后卫生防病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了解和掌握防控工作的进展、重点,并指导防控工作的开展,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使卫生防疫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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