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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上报编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2-23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级有关部门:
    接省政府督办室《关于对编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方案工作实行督办的通知》(川府督办〔2008〕10号)要求,从本周起将对编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方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相关市(州)每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抓好我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任务,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省上要求,结合雅安实际编发了《雅安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了工作责任。请你们认真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并从本周起,于每周四上午12:00前,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将所牵头开展的工作情况汇总报市灾后重建规划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以便集中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工作开展情况;各协作单位要切实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按要求及时通报所负责的工作开展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工作任务分工情况及完成时限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工作任务分工情况及完成时限

    (一)专项评估
    1、灾害范围评估。对地震灾害范围提出评估报告,明确划分标准,区分严重受灾地区和一般灾区,为确定规划范围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副市长毛凯负责,6月5日前完成。)
    2、灾害损失评估。对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国土、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地震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信产办、人行雅安分行和在雅相关部门、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副市长谭向红负责,6月15日前完成。)
    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对水土资源、生态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的综合评价,确定可承载的人口规模,提出适宜人口居住和城乡居民点建设的范围。(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作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副市长李伊林、谭向红负责,6月15日前完成。)
    (二)规划编制
    1.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协作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副市长谭向红负责,7月10日前完成。)
    2.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城镇布局、人口和用地规模、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等。(牵头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协作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副市长谭向红负责,7月10日前完成。)
    3.农村建设规划。提出农村居民点布局和规模,提出农村道路、农田恢复、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活设施的建设方案,提出农业生产设施重建方案。(牵头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协作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副市长谭向红负责,7月10日前完成。)
    4.城乡住房建设规划。提出城镇、农村住房的规模、标准、筹资等方案。(牵头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协作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副市长谭向红负责,6月20日前完成。)
    5.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交通、通信、电力、水利、测绘基准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作单位:市经委、市信产办、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副市长毛凯、朱玉贵、黄剑东分别负责,7月10日前完成。)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规划。提出教育、卫生、文化(文物和遗产)、广电、体育、社会福利、气象设施、政权设施等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作单位:市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副市长吴旭、毛凯、谭向红、朱玉贵分别负责,7月10日前完成。)
    7.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提出现有主要产业的企业关闭、搬迁、恢复重建等结构调整方案,提出今后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其发展方向、布局原则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作单位:市经委、市信产办、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副市长毛凯、谭向红、朱玉贵、黄剑东分别负责,7月10日前完成。)
    8.市场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城乡商贸、金融等的网点布局和重建方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作单位:人行雅安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副市长沈晓昭、黄剑东分别负责,7月10日前完成。)
    9.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提出防治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方案,提出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作单位:市地震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副市长谭向红负责,7月10日前完成。)
    10.灾后重建用地规划。提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的土地利用方案。(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协作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副市长李伊林负责,6月20日前完成。)
    (三)政策研究
    1.财政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提出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总规模、年度规模、筹资方式,提出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等建议,并与省上衔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副市长李伊林负责,6月15日前完成。)
    2.税费政策。提出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副市长李伊林负责,6月15日前完成。)
    3、金融政策。提出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支持措施。(牵头单位:人行雅安分行、市银监局。副市长黄剑东负责,6月15日前完成。)
    4、土地政策。提出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特殊支持措施等。(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副市长李伊林负责,6月15日前完成。)
    5、产业政策。提出支持灾后重建的区域性产业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副市长朱玉贵、黄剑东负责,6月15日前完成。)
    6、对口支援。提出有关省对口支援的原则、范围、方式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副市长朱玉贵负责,6月15日前完成。)
    7、社会募集。提出动员全社会通过资金和物资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措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副市长李伊林、谭向红负责,6月15日前完成。)
    8、其它政策。提出通过教育援助、孤残救助、定向招工等方式支持重建的其他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作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保局等。副市长朱玉贵负责,6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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