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雨城区北郊乡红星村土地的通告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2-2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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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社会救助站项目建设用地所涉及的雨城区北郊乡红星村的集体土地,已经省政府依法批准征收。为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雅安市社会救助站项目建设用地所涉及征收的雨城区北郊乡红星村等村社的集体土地,具体用地面积和界限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三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为耕地4万元/亩,其它土地按耕地补偿标准的一半执行;房屋拆迁、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雅府发〔2008〕3号、雅办发〔2005〕6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清点登记。社保政策按照雅办发〔2008〕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涉及被征收土地的村社及农户要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工作,对抢栽抢种的各类作物、违章私搭乱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四、各项补偿费由雨城区人民政府统一支付给被征地的村社及相关人员。
五、土地补偿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拒绝交地,若因拒绝交地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