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7]雨城执字第439号),我局拟将原李本辉位于雨城区南坝中街1栋1单元4屋11号住宅用房(64.2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变更给赵安花,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七中对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