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5日,汉源县人民法院庄严宣判:被告人羊汝全在包产地里燃烧杂草,应当预见自己在靠近森林的地方实施燃烧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羊汝全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此案的成功破获和宣判,使犯罪份子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广大群众反映为贪图方便擅自焚烧田地里的杂草就已经是违法的行为了,但因为贪图这小小的方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去坐牢实在是太不划算了,并表示以后一定要引以为戒,安全生产,安全用火。